法律分析:公司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争议的,可以参加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包括: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并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没有受理,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出诉讼,依法追究损失。金额较小最好是私下协调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没有受理,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出诉讼,依法追究损失。金额较小最好是私下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