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一般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应先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以申请破产。
金融机构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3、召开债权人会议。4、确认破产财产。5、确认破产债权。6、拨付破产费用。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特别注意的是,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8、破产清算的结束。
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二、接管公司;
三、清理公司财产,接管公司债务;
四、设立清算账户;
五、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六、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九、制定清算方案并确认实施清算方案;
十、提交清算报告;
十一、办理注销登记。
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1.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可以由公司自己提起也可以由债权人提起,但必须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书,等待法院的审查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审查,在宣告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3、清算组成立以后,进驻破产企业,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接管。
4、通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算。
6、在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制定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7、法院审查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8、注销原破产企业的工商登记。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