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照目前医疗保险门、急诊报销流程规定,参保人员先将医疗费用单据交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由后者审核结算后为患者提供“市医疗保险门(急)诊上传医疗费用审批表”或“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审批表”,注明相关费用报销信息,参保人员可据此去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