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分为两大类收取:
一类是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其在收费幅度内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分依不同情况处理。
二类是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其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或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四)规定:"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说白了,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就是以超额递减率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然后将各段结果相加,其总数即为应收取案件受理费的总额。《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6条同时规定:"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