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为零售企业,面对最终消费者,因产品质量导致顾客投诉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时,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依法可向供应商追索。有时这类纠纷产生的费用较大,应及时处理,否则会造成经济损失无法追回。因此,在发生顾客投诉和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检查时,要求供应商派人参加处理、我方协助,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支付,从而避免相关损失。若供应商不派人参加处理时,应及时停止其货款的支付,待处理完毕并经供应商签字确认承担费用,从其应付帐款中扣除后再恢复正常付款。
一、外贸企业遇到外商拖欠货款怎么办
1.委托债务人所在地律师,通过非诉讼方式追收货款。
一旦通过自行友好协商不能收回货款,可以及时委托债务人所在地律师,与其沟通,寄送律师函,要求其支付货款,并听取其拒绝付款的原因。一般而言,外国进口商对律师介入还是。
比较重视的,及时委托当地律师也显示供应商通过法律手段追收货款的决心。律师通过与其沟通,也可以从法律的角度了解对方不予付款的原因、理由,并相应地给出口商法律意见、建议。促成双方争议的解决,收回应得的货款。当然,如果对方没有任何合理合法的理由不支付货款,完全属于恶意逃避债务或者拖延旅行,出口商应积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追收。
2.在当地提起诉讼追收货款
大多数外国进口商在中国国内没有代表处,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不建议在中国进行国际商事诉讼。即使你取得有利的法院判决,你还是需要到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白白浪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一般而言,在外国法院诉讼,法庭费用比我国要低得多,但是聘请律师费用却要昂贵的多,而且大多数西方国家禁止律师以完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案件。高昂的律师费用往往也是我国企业不敢考虑在当地采用诉讼手段追收货款的重要的原因。其实外贸企业可以与当地律师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证据状况、供应商自身的过错以及债务人财务状况,协商确定灵活的律师收费方案。
3.涉嫌诈骗的,向当地有司举报
我们办理的不少国际商账追收案件,进口商一开始就蓄谋诈骗,也有收到货物后起歹念企图赖账的等等。一旦发现及时向当地警察部门或者检察官刑事报案。调查部门启动调查程序是不要收取费用的,但有些案件调查部门会收取一定的保证金。
4.其他的变通的方式
对于一些数额较小的逾期应收账款追收案件,委托当地律师通过诉讼的方式追收是不可行的,律师费可能比案件的标的额还要多,这往往也是不良进口商敢于肆无忌惮拖欠的重要原因。这样的案件,可以委托当地的讨债公司予以追收,自己也可以积极地采取一些措施迫使对方付款。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将进口商恶意拖欠货款的事实上传到互联网,具备条件的,可以在相关的圈子里予以发布,或者做一些网页优化。进口商顾忌到自己的商业声誉,考虑到拖欠货款的数额较小,是有可能“自愿“付款的。当然这样做一定要谨慎,前提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方不付款也没有任何站得住脚的理由,否则有侵犯他人商业信誉的风险。
二、公司欠供应商货款不给怎么办
公司拖欠供应商的货款,供应商首先可以与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供应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欠款的追偿,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建议尽快起诉。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义务人履行所应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方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则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