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离婚证丢失了怎么补办
离婚证丢失后,可以补办。丢失方补办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补领申请。有4个步骤,如下:
1、申请。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填声明。当事人填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签名;
4、提交照片。
二、根据规定老人如何补办结婚证
根据规定老人补办结婚证需要带上结婚证明等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结婚证九元,完全没问题。
三、30年结婚证丢了如何补办
30年结婚证丢了的补办:双方当事人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的申请书和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