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专利申请优先权是如果申请人在外国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又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或者先在我国申请专利,又在规定时间内向外国申请的,依照共同的国际条约或他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