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1.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也就是第一次鉴定申报的材料),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对工伤中涉及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方对于工伤中涉及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可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劳动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要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1、先去提起申请员工申请时,要在知道劳动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并且,申请行政复议要书面申请,写明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自己写不来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部门工作人员记录。2、申请被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且都会告知结果。3、做出复议决定经过复议审理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在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有特殊情况的,也可能会延长时间。当然,除了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先去法院立案,避免错过诉讼时效;2、起诉被受理,并按照受理通知书等待开庭时间和地点;3、准时出庭参加诉讼,起诉后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参加诉讼的,将会被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