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发放交通补贴,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实报实销为主。
区直部门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普通干部的补贴方式也有所不同。
大部分还是以实报实销为主,毕竟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副科级以上事业干部只占少数部分。
【法律依据】:
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和方式及管理使用,按照中办发〔2014〕4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本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总数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