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户口迁移身份证号是否会变
不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一、身份证丢了必须要挂失么?
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挂失没有强制性要求,全凭居民自愿。身份证号都是终身制,原身份证丢失,申请补身份证与原身份证还是相同的号码。
如果身份证丢失,居民应该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申请补领。补领新身份证后,原证就自动成为无效证件,即使再找回原来的证件,那么持有人也不可以使用这张证件处理业务,因为这张证件已经无效.为了省去不必要的麻烦,也可以登报声明一下,并保存所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如果哪天有电信、银行、或者公安局找到你,你只要出示报纸就可以说明一切了。
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四、身份证号的有效期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四种。16岁以下的,发给有效期为5年的居民身份证;16周岁至2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为10年的居民身份证;26周岁至4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为20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证件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起计算。如某人1949年9月20日出生,1984年35周岁时申领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为1984年12月31日,他属于26至45周岁这一年龄段,证件有效期限属于20年这一档次,到2004年12月30日有效期满。查验或检查时,应对照检查证件有效期限与持证人年龄,签发日期三者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