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权反诉吗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承认和允许反诉制度,并不违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和立法目的。因此,应当允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起反诉,理由如下: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其特殊性在于,刑事被告人的同一行为既触犯了刑法,又违反了民法,同时引起了刑事、民事两种法律责任,并在同一刑事诉讼过程对之加以解决。相对来说,解决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是主诉讼,解决民事责任的民事诉讼是从诉讼。依据《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既然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同理,也应允许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权提起反诉。
2、现有司法解释允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起反诉。
《解释》第266条规定:“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该法条规定允许二审程序中附带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而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的延伸和继续,因此,一审中也应允许附带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
3、从平等保护原则出发,也应允许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提起反诉。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因此,应允许附带民事被告人提起反诉,这样才有利于对双方当事人的同等保护。
4、允许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提起反诉,符合诉讼经济与效率原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的宗旨是贯彻诉讼经济原则,如不允许附带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则被告人对原告人的反诉请求需另行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反而重复不必要的劳动,增加当事人的讼累,不利于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效益,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违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初衷。
5、刑事诉讼法允许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提起反诉,也应允许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提起反诉。
因此,目前在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的提出允许被告人进行反诉,但是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是允许被告人提出反诉,这点作为原告也需要了解清楚,才能在被告提出反诉的时候有应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