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行程单是旅客购买机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电子行程单不能任意涂改,旅客应核对行程单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等所列项目;电子行程单不作为登机凭证,但发生变更时旅客须出示行程单原件;退票时旅客必须凭行程单原件向原售票部门提出申请;旅客购买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一旦又有需要,可以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后30天以内,向原出票单位申请领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所以是可以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