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界定我国的国防对象是什么
国防的对象是指国防所要防备、抵抗和制止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界定,国防的对象,一是“侵略”,二是“武装颠覆”。国防要防备和抵抗的是“侵略”,国防要制止的是“武装颠覆”。
建设国防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国防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7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谁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国防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