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领养小孩的部门: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都可以做为送养人,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_x000D_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