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该确定是小微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小微企业的定义
小微企业有两种含义。一是经济学家郎*平教授提出,小型微型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二是“小型微利企业”则是企业所得税法特有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