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认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办法:如果当事人不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是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则复议机关是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_x000D_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_x000D_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