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互相转移财产怎么办
1、夫妻互相转移财产,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下,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单方赠与共同财产有效吗
1、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共同财产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
2、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