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履行离婚判决抚养子女责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