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发给离婚证。男女提出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招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伤赔偿:(一)重婚;(二)与别人同居;(三)施行家庭暴力;(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严重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