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人不可以申请修路:
1、私人修马路的合法性问题,对方修的马路是什么性质,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修的,还是在其他土地上修的,有没有修马路的资质,有没有修马路的规划审批,这里面很容易触犯法律的;
2、既然的宅基地与对方的土地相邻,形成相邻关系,对方负有容忍通行的义务,如果对方不让通行,违反了民法典与民法典中的相邻关系的规定,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私人修路需要的手续:
1、私人修路,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建设地址,并划定用地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2、私人修路还要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
3、同时还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两项现在归自然资源局下属规划局或者有的地方叫规划中心,后一项到住建局办理。
综合上述,个人要是想修路的话也是可以的,不过必须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才可以,但想要审批成功是很困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导致损害;导致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