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到报到单位办理手续:原单位接到通知后,办理三大关系(行政、组织、供给)和转业证、领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到接受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开具报到证明信。
2、到北京市军转办办理手续:开具报到证明后到北京市军转办办理接转行政关系和入户介绍信手续。
3、到接收单位办理手续:到接收单位上交相应手续并报到。
4、到区县武装部办理手续:持转业证、1寸免冠照片,到安置单位所在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盖预备役登记章,如果不办理则无法落户。
5、到区县公安(分)局办理手续:持北京市军转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已盖预备役登记章的转业证、配偶(家属)户口簿、结婚证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原部队干部部门提供的《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到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入户通知单。
6、到派出所办理手续:携带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证明信,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开具的入户通知单,以及转业证、配偶(家属)户口簿,1寸身份证照片,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和新的居民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接受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