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伤者不签字或借口推脱,致使案件无法结案,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未结案为由称无法办理理赔。其实即便伤者不配合也没关系,可以找交警进行调解,如果交警处理不了的话,一年后凭发票向保险公司申请结案就可以了,因为人身伤害诉讼有效期只有1年,而保险公司赔偿失效是2年。
如果双方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对方配不配和都不要紧,只要能拿出足够的证据,法院就可以照常进行宣判,而且宣判后对方就必须执行。最和谐的办法就是与其协商,要求伤者配合,共同找保险公司理赔。
交通事故属于意外,应该承担的责任无法逃脱。总之伤者不配合就先别管了,如果痊愈了还赖在医院不愿出院,那么可以停止对医疗费用的支付,迫使其起诉。若对方1年内不起诉的话,一年后将无法起诉,也就意味着对方将拿不到更多的赔偿。到时只需要拿发票到保险公司申请结案,该理赔的费用保险公司都会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