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领取养老金的2个条件:
1.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以上;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的,继续缴费直至缴足方可退休)。
养老金计算公式: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前1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本息和/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
3.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1*n)/N,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是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本人月缴费工资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影响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省市平均工资(省市平均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
2.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本息和(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注意:各地规定会不同,应以参保地的政策为准。
另外:从2006年1月1日起,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因此,再计算用其工资乘以8%,就是其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费用。
举例说明
假设60岁退休
北京的王先生,开始缴纳养老金的年龄是30岁,月收入5000元,(60岁)退休,北京市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计算他退休后每个月可以从社保中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如下:
基础养老金:4672×20%=934.4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8%=400(一个月个人上缴社保养老费用);
400×12=4800(一年上缴社保养老费用);
4800×30(缴费年限)=144000(从现在至退休,30年个人所缴纳的全部社保养老费用,也就是个人账户累计余额);
144000/120=1200元(120是假设领取人退休后的预期寿命为10年,则养老金的领取月份总共为10*12=120个月);
退休后每月可领养老金:934.4+1200=2134.4元
若延迟到65岁退休
假设5年后北京市月平均工资上涨到5000元(一般来讲平均工资每年都会提高),同时,假设延迟5年退休王先生的月收入涨到5500元。
基础养老金:5000×20%=100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5500×8%=440(一个月个人上缴社保养老费用);
440×12=5280(一年上缴社保养老费用);
5280×35(缴费年限)=184800(从现在至退休,35年个人所缴纳的全部社保养老费用,也就是个人账户累计余额);
184800/120=1540元(假设延迟5年退休后王先生的预期寿命仍为10年,领取养老金的月份仍为10*12=120个月)
退休后每月可领养老金:1000+1540=2540元
提问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如何办理退休?
两个办法:
1.继续按年缴纳费用,等缴费够十五年后办理退休;
2.一次性补缴够十五年的费用,办理退休。
小贴士:
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则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