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中介费计算如下:房产交易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房产交易额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房产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按0.5%收取。
一、诉讼保全担保收费标准
申请诉讼保全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如果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收取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保全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律师差旅费怎么收
请律师打官司需要支付律师一些费用,我们称之为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式有两种:
1、常规收费
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2、包干收费
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
3、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律师费的收费如下
(一)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依标的额按费率进行收费: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计时收费
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上下浮动幅度:20%
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二)办理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
2000元-2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
2000元-20000元/件
审判阶段(一个审级):
基层法院一审的案件
2000元-20000元/件
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一审的案件
5000元-50000元/件
在申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再审辩护:
基层法院再审的案件
2000元-20000元/件
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再审的案件
5000元-50000元/件
自诉案件代理:
2000元-20000元/件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按以上标准,民事部分可以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以上各项也可参照以上民事案件计时收费的标准收费。
以上标准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涉外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在以上标准之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以上标准的2倍,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诉讼案件,最高不得超过以上标准的3倍。律师事务所不得随意以案件重大、复杂、疑难为由要求委托人提高收费标准。
三、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
不同地区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不同,可以查询当地的律师收费标准,另外,律师违规收费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如云南有以下规定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比例: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5%,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4.2%;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2%;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1.2%;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1%;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