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9日,张先生和某银行分别从法院拿到了民事调解书,至此,经过青岛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的调解,张先生与某银行的银行卡盗刷纠纷仅仅经过11个工作日即得到圆满解决。张先生感慨道:本来是做好了一审、二审长期诉讼的准备,真没想到竟然这么快解决,现在又可以按计划安心外出旅游了。张先生银行卡2016年8月被盗刷,因与发卡银行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而将该银行起诉到法院,2017年1月5日受案法院将该案委托青岛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调解,1月6日,协会正式开展调解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该案是青岛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部署的一个缩影。
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是司法诉讼以外的第三方调解、仲裁机制的总称,目的是及时有效化解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青岛市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正式建立于2014年,以青岛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的成立为标志。2014年7月,在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的积极推动下,全市金融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了青岛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协会以维护金融消费合法权益、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优化金融生态,推动全市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宗旨,着力解决金融消费纠纷。协会成立以来,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扎实开展金融消费纠纷处理、调解工作,2014年以来累计接受各类投诉700余件,咨询1000余起,有效维护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6年8月,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联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青岛市的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发展步入快车道。根据该机制,消费者到青岛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投诉的,可以由协会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调解书即具有了可强制执行性。2016年10月,市南区人民法院对协会出具的李先生与某金融机构的消费纠纷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这也是山东省首例金融消费纠纷司法确认。另外,根据诉调对接机制,金融消费纠纷诉讼案件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开庭前,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法院也可以将案件委托协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调解协议书出具民事裁定书或调解协议书,相关法律文书具有可强制执行性。前面提到的张先生与某银行的金融消费纠纷即是法院委托调解案件。
青岛市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的建立,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人民银行要牵头组织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调解、仲裁机制,形成包括自行和解、外部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内的金融消费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金融消费争议”的重要举措。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使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效率也大大提高,纠纷双方当事人避免了一审、二审的诉讼纠缠;协会处理金融消费纠纷包括调解和司法确认完全免费,节省了金融消费者诉讼代理费和律师费以及其他成本。同时,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也大大减轻了法院诉累。协会调解员来自于人民银行、律师事务所、高校等专业机构,精通法律和金融理论与实务,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更强。
下一步,青岛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将在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市法院系统和各金融机构的支持下,进一步探索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新路径,高效、经济、公平化解金融消费纠纷,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营造青岛市和谐金融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