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至六个月内审结,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申请执行期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