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