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有刑罚措施和非刑罚处罚措施。刑罚措施又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驱逐出境。非刑罚处罚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赔礼道歉、责令赔偿损失、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 管制; (二) 拘役;(三) 有期徒刑; (四) 无期徒刑; (五) 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 罚金; (二) 剥夺政治权利; (三) 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