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分2种情况:一是被安置人为自己办理;二是被安置人将房屋转卖,购买人办理。
(1)安置人为自己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余姚提供拆迁赔偿协议;《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安置房屋产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人办理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完税证明。
一、缴纳二手房契税需要哪些材料?
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则须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契税缴纳手续: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核心窗口签订房屋转移纳税申请书;房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原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1、商品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首期付款收据)。
2、二手房买卖、赠与:买卖契约或赠与公证书、评估单、原房证。
3、房屋交换:交换协议书、评估单、交换双方原房证。
4、房屋拆迁重购(安置)住房:拆迁安置合同或协议、拆迁公房买断协议或买断收据、重新购房的合同或契约、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收据或评估单、原房证、低保证(限低保户)、根据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二手房房贷还完了还需要办什么手续吗
二手房贷款审批下来,开始还贷,然后去银行拿贷款合同。
办理二手房贷款时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与卖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购房意向书原件;
(三)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六)资信证明原件(使用银行提供的标准格式)。
由于借款人收入情况复杂,工作人员可要求提供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借款人为个体经营户,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近三月的纳税凭证,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如借款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则提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和纳税凭证等;如借款申请人注明有除工资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来源的,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利息收入,应提供存单、国库券等凭证;房屋租赁收入,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投资收入,应提供投资证明、被投资方的分红决议及支付凭证等。
(七)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苏州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苏房改〔2008〕20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保障性住房,指中心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按政府优惠政策在市区范围内购买的住房。保障性住房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有“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性住房”、“政府补贴购房”等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