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上户口可以由父母本人去,也可以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进行申报登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一、集体户口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法律规定,集体户口给孩子上户口的方式是: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携带家庭户口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户口登记。
二、关于子女户口落户问题
子女户口政策规定如下: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