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因为一些普通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公安机关首先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召集双方尽量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才会依法治安处罚;
2、如果甲是无故伤害他人,很可能会治安拘留;
3、甲应该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把问题处理好。乙方的轻微伤鉴定是直接证据,甲方不承认或者反告对方都是不明智的;
4、派出所会视情况对态度恶劣的当事人加重处罚,所以,配合处理事情最好。毕竟只是小摩擦,处理好了大家都舒服(传唤证只是程序而已,派出所对不配合工作的可以强制传唤也就是说抓人,不存在不抓人也就是不处理报案诉求的问题)。
派出所受理案件的流程如下:
1、需要报案人先进行填写报案表,提供相关的一些材料和证据;
2、接受了案件之后,尽快的展开立案审查的工作,一般在七天里面做出立案,并且告诉当事人;
3、受理报案之后,经过审查符合了立案的条件,经过了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进行立案;
4、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
5、最后批准立案的,应该即使展开侦查工作。
以上是关于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发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