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民法典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查看全文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下: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5、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夫妻在...查看全文
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遗产等,均为共同财产。夫妻拥有平等处理权。...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查看全文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和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合同规定只属于一方)、和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查看全文
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查看全文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按法律程度来说,婚前财产就属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按你所说,男方婚前买房应为男方婚前所有。而不能做为婚后夫妻共有,但如果你能证明你有出资支付房贷的话也可以相应得到财产保障。...查看全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房产归属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如果男方婚前购房并独自偿还贷款,房产可能归男方所有。但若婚后共同...查看全文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离婚时应协商分割,无法协议则由法院判决。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一方非法处理财产会受到惩罚。...查看全文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结婚后到离婚或死亡前的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赠予的财产。除遗嘱或约定外,其他归共同所有。...查看全文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财产,但除《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财产外,其他财产也应共同所有。...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如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_x000D_ 1、双方归共同所有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_x000D_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_x000D_ 3、其他属于...查看全文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查看全文
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收入、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及继承受赠财产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他财产也应共同所有。...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查看全文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查看全文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及受赠的财产、个人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的财产除外。...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就是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了:婚前财产、一方当事人专用的生活用品、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查看全文
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取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和控制。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入、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查看全文
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了法律规定的例外。其他财产也应归共同所有。...查看全文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
认证律师公司事务、公司事务
已服务14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