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合法手段录视频一般不侵犯肖像权,具体要看情况判定。如果行为人未经肖像的所有权人同意,在主观上有营利目的,并且实施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的行为,是侵犯肖像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