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人进了拘留所出来的方式如下:
1.了解案件的具体过程,以及嫌疑人和被告提供的供词;
2.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犯罪,依法调查收集证据;
3.为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4.应当解除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申请解除强制措施;
5.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到检察院、法院查阅论文,取得侦查机关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经过深入研究,制定辩护方案;
6.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出庭辩护,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拘留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按照政府机构序列设置。
拘留所的设置或者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根据需要设置或者撤销拘留所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建议同级人民政府设置若干拘留所,集中收拘所辖区、县、市、旗的被拘留人。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辖区域内不具备执法条件的拘留所可以责令其停止收拘被拘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