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涉外离婚诉讼不能委托外国律师,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需要委托诉讼律师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_x000D_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_x000D_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_x000D_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_x000D_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_x000D_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_x000D_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