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设置的必备条件:
1、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2、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1)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2)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4)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3、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二、依据《民办幼儿园申请办学许可证审批程序》开办幼儿园的流程是:
1、提交幼儿园选址报告,报送本地教体局学前教育科。
2、向消防部门、卫生部门分别申请办理消防意见书和卫生许可证;向教育主管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审批表》。
3、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