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一条[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