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承包合同中约定逾期默认条款的方式主要是,发包人从签收结算资料之日起到应当完成结算工作并出具结算报告的某日这段期限应该完成相关工程;若在前述期限内未完成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以承包人的送审价为最终结算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_x000D_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