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饮许可证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有以下步骤。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根据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国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2009年2月底正式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中国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根据这部法律,自2009年6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并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
三、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区别
1、发证部门不同。卫生许可证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而餐饮服务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
2、针对行业不同。餐饮服务许可证是针对饮食行业的,而卫生许可证针对的行业更加广泛;
3、针对区域不同。卫生许可证是对营业场所各种卫生指标提供合格检测报告的证明,而餐饮服务许可证是食品从采购到出菜的过程,最后到餐具的清洗和厨房垃圾回收的整个流程合格检测的证明。
三、餐饮营业执照可以更名吗?
可以,这是正常的变更,不过如果变更名称,那么需要重新进行名称核准,经营范围如果是一般经营项目直接更改即可,如果是许可证项目,需要先申请或者变更许可证,地址变更分同辖区和跨辖区,办理手续也是不同的,同辖区可以直接变更,跨辖区需要办理迁入迁出手续后变更地址。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四、餐饮许可证可以过户吗
个体餐饮营业执照不可以过户,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