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条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构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法人成立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
【精解提炼】
1、法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成立,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指法人成立的程序和条件合法;二是法人组织合法,即法人的目的宗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等均合法。
2、法人应当由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这是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而法人组织机构是其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活动的机构,并且法人的意志只有通过组织机构才能形成和实现。法人的财产和经费是法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和财产保障。
3、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于法人种类繁多,不同的法人承担的社会职能、目的范围不同,因此成立法人需要有具体的、针对性的条件和程序加以指引和规范,而这种指引和规范,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具体规定。
4、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盈利法人设立采取准则主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登记成立。对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分为两类,无需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采取特许主义和许可主义。而机关法人的设立,来源于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的规定,采用特许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