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符合以下条件中任何三项的专家,可认定为全国知名专家。
SCI统计源期刊杂志编委;任三本以上(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CSCD)医学杂志编委;任三本以上(含)教育部,卫生院统编医学教材编委;教育部,卫生部高等医学院校教材主编或副主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CSCD)医学杂志主编或副主编;中国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一级专业分会常委以上,二级专业分会副主委以上某一专业领域全国性学科组织带头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