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怎么缴税?
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没有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所有税收的申报都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申报。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相当于一个部门。一般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是一个独立核算的集团,既有经营收入,又有经营费用,分公司虽然小,但配套设施齐全。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财务考核,我相信很多企业领导都会做出决定,就是分公司财务独立,子公司财务独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分支机构设立之初,可凭工商部门即时批准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总行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到当地银行在分支机构的基层行开立账户。如果总机构不在地级市,此时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应按照跨地区企业所得税申报原则进行。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应根据总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批准的分配比例,分别向当地所得税申报部门申报缴纳。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分公司在同一个地级市的,无论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总公司都可以汇总申报。
二、分公司如何纳税?
分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如果分公司办理了税务登记,就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该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总机构代收代缴增值税。扩展信息:条件1。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2.经国务院批准实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合并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4.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企业集团。5.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存续的具有集团性质的企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核算地统一纳税。如对核算地点有争议,应视情况处理:1。分支机构均在一个省内的,省级税务机关应注明纳税申报地点;2、分支机构跨省市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明确纳税申报地点。按规定向汇款成员企业和单位收取收入(或损失)金额时,必须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情况,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附送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同时,纳税申报表要逐级报送汇款企业和单位,以便汇款存放地税务机关参考。
三、分公司如何报税,必须由总公司统一报税吗?
不一定是统一的纳税申报表。在增值税业务发生地纳税;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工资的机构代扣代缴。我国税法规定,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缴纳的收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并入总公司收税。哪种纳税形式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分公司独立核算和总公司统一申报主要有三个区别。如果全部为“是”,分支机构将进行独立核算。1.是否独立开立银行账户;2.是否独立记账;3.是否自负盈亏。扩展信息:1。整体来看,分公司独立核算所得税一般是单独缴纳的,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一定有资格独立缴纳所得税。2.分公司有两种账务处理方式:非独立核算;独立核算。如果分公司独立核算,相当于两个企业,各自处理自己的财务。分公司不独立核算的,纳入总公司进行账务处理。
四、分公司如何纳税
五、分公司的税收怎么交
分公司的纳税方式是:企业所得税可以由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由总公司集中征收缴纳。分公司的流转税必须由当地税务机关计算缴纳。这是流转税的基本原则。也就是申报缴纳地税。目前基本上所有城市国税、地税申报都是网上进行。未进行网上申报的公司,可凭税务登记证(原件)营业执照、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银行基本开户资料等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网上申报纳税。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没有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所有税收的申报都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如果分公司办理了税务登记,就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该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总机构代收代缴增值税。
六、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怎么缴纳
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缴纳具体如下:1、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2、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3、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4、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如下: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