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条件:公司解散或者破产的。
程序: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企业,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企业财产
2、了结企业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企业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