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哪些情形不适用调解处理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
二、治安调解处理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在调解治安案件时,应当收集证据,查明事实,以事实为依据。
2、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调解,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参加调解。委托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当事人中有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到场。
3、治安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案件》,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
4、公安机关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符合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治安案件现场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并认真履行。
5、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办案期限从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具有:雇凶伤害他人的;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等情形,不适用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