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退还。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作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者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行为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法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