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婚前房子加名字一般是一人一半,因为婚前房子加了名字之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实际情况中,一般在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上,都是一方分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一方分得该房子一半对应的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