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对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
第二、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
第三、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
第五、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
一、婚姻部门在民政部调查出轨需要哪些证据
1、信件。包括纸质的书信和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2、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3、认错书或悔过书。这主要是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悔过书或者是保证书等;4、物证。主要指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或是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5、视听资料。6、证人证言。主要是居住地周围的邻居或是朋友的证言。
二、第三者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证明有出轨、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主要包括: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三、亲密照片可以作为出轨证据吗
亲密照片可以作为出轨证据,但是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可用于证明出轨的证据,一般关键证据有以下几种:1、保证书、悔过书;2、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3、照片、录音录像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