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应届毕业生上海落户评分标准1.最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 27分;硕士、研究生 24分;学士、本科生 21分;2. 毕业学校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 (原“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其它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3. 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 外语水平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5.专业技能水平。计算机水平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 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法律依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第五条 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和《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等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需求,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配户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
第六条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毕业生落户后未履行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提出撤销户籍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