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赔偿的近亲属范围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份额,而不适用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
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并不是给予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而是对死者的近亲属的一种安抚方式。
死亡赔偿金在性质上有其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性,但是具有一定的赔偿标准。其标准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就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并公布的当地的人均居民收入情况,一般以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人均纯收入为准。例如,若是赔偿六十周岁以下的人员,就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0年;若是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则赔偿标准减去一年。以上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决定的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当然,如果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话,要计算到十八周岁。
致人死亡的代价是很高的,古时有杀人偿命的说法,现在社会的各方面都有法律的规定,致人死亡也分很多情况,具体的情况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大多都是涉及到要进行死亡赔偿的。
死亡赔偿金也包括丧葬费,同样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工资为标准,按照六个月总额计算。除此之外,还包括精神损失费,受害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等其他损失费用。当然了,具体数额是无法确定的,还要根据地域衡量,承担的责任,户口及生活水平,被抚养人数年龄,保险等等综合起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