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生育一胎和二胎都已经不需要再办准生证了。现在办理准生证一般是采用自愿的原则,而且办理不受时间的限制。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各省(区、市)制订。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指导意见》 (三) 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免费办理一孩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自主安排生育;也可以直接到乡镇(街道)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村(居)要及时将登记信息上报乡镇(街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